除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之外,上海市还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来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列举了三点,供大家参考。
总而言之,在上海地区怀孕期间员工能够领取到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均与平时正常收入相关,并且会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但是同时也有许多其他保障措施,例如带薪年休假、哺乳时间等等,各家单位具体政策可能略有差异,请准妈妈们提前了解自己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并及时沟通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而在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按照女职工平时的月收入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同时在产假期满后,女职工还可以享受护理假和哺乳假,在怀孕期间前月内,女职工的月收入不变,第四个月至分娩前一个月内,女职工的月收入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缩减30%左右,分娩后六个月内,则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缩减50%左右,此外,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规定,如果需要休息或者调整岗位,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