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检费用能报多少?现在国家鼓励生育,而为了提高人口优生率,也是鼓励孕妇在孕期按时进行产检,不过产检的项目非常多,开销也比较大,为了节省费用,目前也是能够通过保险进行报销,而很多女性都不知道报销的流程和标准,而本文则会为大家详细介绍浙江省产检报销详细的政策情况。接下来最新发布2024浙江各市产检报销标准,浙江省产检报销政策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生育保险的福利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医疗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补贴费和生育津贴,浙江省很多城市已经将产前检查与分娩阶段的医疗费用报销纳入医保范围,只要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检查与医疗项目,均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由于各个城市之间存在差异,报销标准上也有所不同。
1、杭州
杭州市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宁波
浙江宁波女职工在生育时,满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1000元。
3、温州
浙江温州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4、舟山
舟山市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5、嘉兴
嘉兴生育保险报销按比例进行,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以上,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以上,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
浙江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在生产之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对产检和分娩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浙江省产检费用报销的流程是,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但是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