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户口政策: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就需要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如果父母双方在南京无合肥稳定住所,户口均在集体户、社区户的,新生儿可随父或母亲上集体户口(学生户口、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除外)、社区户申报出生登记,后续如果涉及到迁出,子女也会更随一并迁出,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南京的政策,集体户口给宝宝落户必须得到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落单位集体户口,也需要单位同意才行。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若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如果无法补办出生证明,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2、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