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堕胎问题上经历了长久的争论,并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也经历了漫长改革路程。以下是美国堕胎合法化进程的重要节点:
- 殖民时期的法律规定:美国殖民地对妇女身体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625年从英国通过的一项法规,该法规规定,如果妇女没有采取某些措施为分娩做好准备,例如准备适当的婴儿床单,那么生下死产婴儿的妇女将被认定犯有杀婴罪。
- 19世纪的法律态度: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和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本没有堕胎法。对于堕胎问题,地方法院均适用从英国继承的普通法。基于19世纪的医疗技术,人们普遍认为在胎动以前,怀孕只意味着一种潜在的生命(potential for life)而不是生命本身,因此胎动前堕胎在19世纪早期的美国并非罕见。
- 案件背景:居住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的21岁女性诺玛·麦克康威第三次怀孕了,但无业且重度抑郁的她并不想要这个孩子。在当时,得克萨斯州的法律几乎禁止一切形式的堕胎。麦克康威听从朋友建议,宣称自己被一群黑人男性***才怀孕,希望能够合法堕胎,但计划失败了。之后,她转向非法堕胎诊所,但诊所正好被***关闭了。无可奈何的麦克康威在医生建议下接触了律师。最终,她的两位代理律师萨拉·维丁顿和琳达·考菲用麦克康威的化名“简·罗伊”(Jane Roe)起诉了达拉斯地区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称禁止堕胎的规定侵犯了其隐私权。
- 判决结果: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结果判定罗伊胜诉,认定得州刑法限制堕胎权的规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由此,美国宪法保护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而不受***过度限制。判决规定,在胎儿能够独立存活以前(当时判定大约为28周以前,目前估计约为23或24周),女性都有终止妊娠的权利。
- 保守派的挑战:自2010年起,保守州通过大量反堕胎法案。他任命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使得保守派在最高法占据绝对优势,最终以5:4推翻“罗伊案”。 在漫长的时间里,大多数女性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的身体。 堕胎普遍被视为重罪,这意味着只要怀孕就必须将孩子生下来,***也不例外。 在此情况下,她们要堕胎就只能冒着坐牢及死亡的风险去地下诊所。
- “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判决,推翻了在堕胎权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伊诉韦德案”。这也就是说,美国各州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堕胎权不再受宪法保护。
以上是美国堕胎合法化进程的主要概述。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进程充满了争议和挑战,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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