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领域,性别选择通常指的是在辅助生殖技术中,根据特定的医学指征来确定移植的胚胎性别。这种做法旨在避免某些严重的伴性遗传疾病,并确保后代的健康。在中国,性别选择受到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范。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的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意味着,在无医学指征的情况下,中国不允许进行性别选择。
在有明确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胚胎性别筛选,以阻断某些严重的伴性遗传疾病。以下是一些允许进行性别选择的医学指征:
1. 性连锁遗传病:例如红绿色盲症,是不需通过PGD技术来进行挑选的。但在性连锁遗传病中,有一些会对患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病种,例如血友病等,这时可以通过第三代试管婴儿对性别进行挑选。
2. 预防遗传性疾病:对于某些遗传性疾病,如X连锁隐性遗传病,携带致病基因的女性一般是无症状携带者,而男性会发病。在基因诊断不明或者技术条件不允许时,可以进行选择生育女孩,以避免疾病的发生。
3. 具有遗传易感性的严重疾病:夫妇任一方或双方携带有严重疾病的遗传易感基因的致病突变,如遗传性乳腺癌的BRCA1、BRCA2致病突变。这类情况下的性别选择是为了防止下一代患上遗传性疾病。
在实践中,性别选择是通过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实现的。该技术可以在胚胎植入母体子宫前,通过胚胎活检、遗传学检测来鉴别胚胎的性别,从而选择移植男性或女性胚胎。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技术专家共识(2018版)》提供了关于PGD和PGS使用的指导原则。这份共识明确了PGD和PGS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包括染色体异常、单基因遗传病、具有遗传易感性的严重疾病等。
总的来说,性别选择必须基于明确的医学指征,并且需要在严格的法律和伦理框架下进行。只有在必要的时候,为了预防严重的伴性遗传疾病,才能进行性别选择。此外,医生在进行性别选择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定,确保技术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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