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的医院不可随便选,否则如果后期没有办理完就医确认手续的话,会影响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湖南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在确定怀孕后,应事先在湖南省范围内生育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产检的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否则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不报销。整理湖南生育保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开福区芙蓉中路北段 | 0731-84328888 |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人民中路139号 | 0731-85295666 |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河西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 0731-88638888 |
| 湖南省人民医院 | 解放西路61号 | 0731-96725 |
|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 湘春路53号 | 0731-84332201 |
|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 | 古汉路89号 | 0731-84762791 |
|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 城南东路416号 | 0731- 84136959 |
| 长沙尚美妇科医院 | 书院南路189号 | 0731-85421555 |
注:以上为湖南部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需要完整的列表可以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查看。
引用资料
湖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以生育津贴为例,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形式。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下面本文以湖南生育险生育津贴报销标准为例,湖南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 项目 | 产假天数 |
| 正常生产 | 产假为90天 |
| 难产 | 增加产假15天 |
| 晚育 | 增加产假30天 |
| 领取独生子女证 | 增加产假30天 |
|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 | 产假为15天 |
| 怀孕2个月及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 | 产假为30天 |
|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 | 产假为4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