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项目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对于生育保险报销基数而言,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下面本文以杭州生育险生育津贴报销标准为例,杭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杭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假期天数
| 项目 | 产假 |
| 正常生产 | 产假为98天 |
| 难产 | 增加产假0.5个月 |
| 多胞胎 | 每多生一个胎儿,增加产假0.5个月 |
| 妊娠3个月及以上未满7个月流产 | 产假按1.7个月计发 |
|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 | 产假按1个月计发 |
2、生育医疗费
| 项目名称 | 定额支付标准 |
| 顺产 | 1000元 |
| 助娩产 | 1500元 |
| 剖宫产 | 2000元 |
职工享受杭州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生育险报销条件有已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员的待遇支付到杭州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生育窗口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杭州市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期间或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未为职工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需要注意,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