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3日,一起冷冻胚胎返还纠纷案件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一对夫妻希望拿回他们在医院冷冻保存的胚胎,但在医疗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医院拒绝返还冷冻胚胎。法院在一审中支持了夫妻的诉讼请求,确认解除了他们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并要求医院向夫妻返还两枚冷冻胚胎。这是广东首例适用民法典处理的冷冻胚胎返还案。
在2023年12月20日的另一起冷冻胚胎返还纠纷案件中,刘某夫妇要求医院返还他们保管的5枚冷冻胚胎,但医院以行业惯例、担忧非法代孕或胚胎买卖、以及夫妇不具备保存冷冻胚胎条件为由拒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在刘某夫妇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之日起五日内,医院向刘某夫妇指定的履行辅助人返还存放于其处的5枚人体冷冻胚胎。这一判决通过引入新制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行使权利,同时防范化解胚胎不法利用风险。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表明,在冷冻胚胎返还纠纷中,当事人具有保管处置权,医院有义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返还冷冻胚胎。然而,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还需要考虑到伦理和法律风险,确保冷冻胚胎不会被用于非法代孕或买卖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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