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IVF基因检测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分类:FDA将IVD产品分类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中Ⅰ类产品只需注册,Ⅱ类产品需证明安全有效,Ⅲ类产品需严格审批。
2. 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C):FDA与医疗保障服务中心(CMS)共同监管LDT,其中CMS负责LDT的“放”,FDA负责LDT的“管”。
3. 遗传检测直销(DTC):FDA对中到高风险医疗目的的DTC检测进行审查。
4. 上市前审批(PMA):大多数Ⅲ类IVD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FDA的PMA。
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通过贯彻《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CLIA)指导管理美国所有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及其临床检测活动。CLIA'88覆盖了所有涉及人类样本的检测,凡是有用于健康评估、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检测结果都在CMS制订的CLIA法规监管范围内。根据检测方法的复杂性,临床检测被分为3个等级:监管豁免项目、中度复杂性检测项目和高度复杂性检测项目。
除了***机构外,临床遗传检测服务还会受到非***专业机构的联合监管,如独立评审认证机构美国病理ologists协会(CAP)和联合委员会TJC。
美国各州***根据CLIA的管理条例制定本州临床检验室的有关规则,大部分州府均照搬执行CLIA'88管理条例,并承认其他州颁发的CLIA实验室执照。
综上所述,美国对IVF基因检测的法律监管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旨在确保基因检测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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